“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加大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

发布日期:2024-08-21 |信息来源:中国信用 |阅读次数:1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会上提到,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3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2021年至2023年,洗钱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持平,“自洗钱”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活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自最高检2020年部署推进反洗钱工作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对于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反洗钱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介绍,最高检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洗钱战略部署,协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单位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洗钱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据悉,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创新开展反洗钱工作,积累形成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各地检察机关培育“一案双查”意识,广东创设洗钱案件“三必三有”工作法,提升办案人员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意识;吉林、江西、山东、宁夏等省级检察院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洗钱案件督导;安徽等地强化洗钱犯罪的立案监督,同步审查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河北、江苏、河南等地检察院对判决错误的案件依法提起抗诉并获改判;上海、四川等地妥善办理了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跨境洗钱犯罪等新型案件。

  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方面,最高检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北京市检察院联合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建立反洗钱检察人员轮值协查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犯罪的金融情报线索;浙江、福建、河南、湖北等省检察院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组建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建立反洗钱办案基地等措施,切实加强反洗钱领域行刑衔接;上海、江苏两地检察机关邀请人民银行系统同志、专家学者共同开展案例评讲和业务交流活动,推动长三角区域反洗钱协作;陕西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洗钱案件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民银行系统同志参加,庭审后共同开展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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