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看宁波做法!

发布日期:2023-07-12 |信息来源: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1

    近年来,宁波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地方立法顶层谋划、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创新信用保险联动等有力举措,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确保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全力助推全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立法先行,全国首创信用监管嵌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法规。2021年7月正式实施《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实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地方性法规零的突破。该法规第21条和25条规定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监管内容,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和激励等以条款方式明确纳入法规,为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提供法治刚性保障。加强安全生产信用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印发实施《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承诺履诺公示管理办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履诺公示制。纳管单位按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将安全生产守法经营承诺、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告知、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承诺等录入安全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公示申报。2022年,完成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公示的生产经营单位达5.5万余家。同时,实施安全生产信用信息修复制度,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且不属于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因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可通过申请予以信用修复。2022年全市累计修复各类不良信用信息2.5万项。

  二、深化应用,全面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行业新型监管。制定《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分5大项目,细化29个指标,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信用等级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并集中公布。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合法、安全、及时准确归集信用信息。目前,全市7.31万家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其中A级企业8856家,B级企业46445家,C级企业16329家,D级企业1461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企业安全信用与监督检查、执法等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如对安全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减少对其监督检查的频次,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轻处罚;对安全信用等级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年度监督检查必查对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提升执法监管的针对性、精准性。印发实施《宁波市工贸企业“安全码”赋码管理办法(试行)》,全过程融入企业信用等级状态,在企业“安全码”(绿、黄、红、黑四种色码)的生成、监管和修复等各个环节中充分结合应用,进一步强化精准执法。以企业信用等级为执法“指挥棒”,全市先后组织开展“利剑”“筑安”“护航”等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安全信用等级为D、C级的企业,实现对D级企业检查全覆盖。2022年,全市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126家,同比上升35.61%;事前行政处罚2737起,同比上升14.33%;事前罚款金额8848.23万元,同比上升19.96%;处罚均案值3.23万元,同比上升4.93%。

  三、笃实创新,全国首推一般工贸行业安责险深化信用结果运用。应急管理部门与多个部门先后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激励约束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主动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纳入本地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会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金融保险机构和公共事业服务等单位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表彰奖励、贷款授信、费率利率和还款方式等多个方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同时,2020年5月,出台全国首个《关于在一般工贸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启动“安责险”推进工作,同步组建全国首个实体化运营的安责险风险防控服务中心,融“商业保险”“专业服务”“科技支撑”“重大事故应对”为一体,创设以信用等级为系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具有宁波特色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模式。2022年深入推动“保险+服务+科技”迭代升级,创新构建安责险行业自治新模式,更加突出信用激励奖惩,一方面引导企业积极投保安责险取得信用加分,另一方面激励企业积极提高信用等级降低安责险保费。信用等级较高企业保费费率获5%-15%优惠,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保费费率则上浮10%至50%,全市一般工贸行业企业累计投保3.8万余单,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11.6万余家次,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近4千万,排查事故隐患、辨识风险近40万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惠及约4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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