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国网运城供电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投资界面延伸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2〕342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能源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