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召开《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

发布日期:2021-08-30 |信息来源:信用山西 |阅读次数:1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近日,山西省司法厅组织召开《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邀请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山西省交通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以及法学专家、行业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李云涛参加论证并讲话。

  

  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自古以来,中国就极为重视诚信建设,诚信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经济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对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快信用立法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是信用信息管理不规范、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失信惩戒依据不充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推动构建山西省社会信用法治规范体系,对解决山西省社会信用工作实践中重点难点问题,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论证会上,山西省发改委介绍了《条例(草案)》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与会专家分别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内容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并指出社会信用立法事关重大,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等各个方面,建议对照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制度设计等方面严格保护信息安全。另外,会上还学习讨论了清华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经济信息社相关教授、研究员的书面反馈意见,有关意见将在下一步《条例(草案)》的修改中予以采纳。

  会议强调,要认真把握“精心、精准、精炼、精致”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立法调研、论证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认真研究吸收专家、学者所提意见,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形成立法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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