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3-23 |阅读次数:1

运城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新阶段的关键之年。全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突出服务决策、惠民便企两条主线,做好数据共享、应用创新两篇文章,强基础、补短板,进一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用建设政策文件

1.贯彻落实国家信用建设顶层设计文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文件,不断总结工作成效经验,进一步把信用工作推向深入。(责任单位:市、县信用办及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成员单位。注:市、县信用办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同

顶层设计文件指:《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 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二、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功能

2.进一步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实现信息公示归集“全覆盖、零遗漏”,提升“信用运城”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服务水平。对“信用运城”平台功能进行升级,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自动化; 将“信用运城”网站嵌入到各级行政许可(审批)的办事流程当中,落实“逢办必查”工作机制;“双公示”信息专栏模块要求具有比对、分析、退回等项功能;对建成的县级信用平台要实现市县信用平台互联互通、数据自动交换共享。实现信用信息核查、在线查询等基本服务。(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发改委征信服务中心)

3.做好信用平台运维工作对照国家信用新技术标准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方共享工作考核办法》,完善落实长效运维工作机制,确保信用平台正常运行加强平台与部门行业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强化信用数据深度挖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发改委征信服务中心)

4.严格落实“双公示”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立、改、废实际情况适时更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信息。依托“信用运城”网站,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公示的情形外7个工作日必须公示共享的工作机制要求公示率100%,尽量减少信息迟报,坚决杜绝漏报、瞒报。建立“双公示”工作台账,组织常态化开展“双公示”核查,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提高“双公示”信息报送质量。(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市县信用办,市县两级具有行政许可和处罚的有关职能部门)

5.加大信用信息集力度。《按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19年版)》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机构合作,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的力量,集我市行政机关和社会公共服务组织以外的社会信用数据。鼓励信用主体以合法、规范形式向市信用平台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并承诺对自主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重点职业人群的个人信用档案,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应从业务办理源头规范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格式和内容,确保数据报送常态化、正规化。各级信用办要协调归集特定信用信息,即供水、供电、供气、仓储物流信息。(责任单位:市、县信用办及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涉及的单位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

6.按照重点领域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认真落实《运城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运信用办〔2020〕33号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业、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和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互联网应用及服务、公共安全、司法执法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对高信用市场主体减少现场监管频次、降低“双随机”抽查概率;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级别市场主体进行重点关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对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警示性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市、县级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人社局、商务局、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行业主管部门

7.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联合奖惩大格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精神,清理规范地方性失信约束制度。深化行业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落实落地,逐步拓展联合奖惩范围,实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联合奖惩制度全覆盖。按照国家“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奖惩流程和退出程序。提高A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法人企业比例。提高“黑名单”退出占比。增加向“信用中国”网站城市信用监测中心奖惩案例报送数量。(责任单位:市、县信用办及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成员单位)

8.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加强承诺信用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公开告知承诺办理事项清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在办理各种事项中产生的承诺书要做好信用承诺信息记录、归集、公示,信用承诺信息(包括信用承诺信息、履约践诺信息)和承诺书扫描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上传到“信用中国(山西运城)”网站“信用承诺公示”专栏,依法依规公开。信息模板在“信用中国(山西运城)--信息公示”专栏下载。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承诺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并建立监管台账。在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信用承诺的事项须占法定可承诺事项总额的比例要求达到 100%。提高信用承诺信息上报数量占城市企业总量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县、区、运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及有关部门

9.开展行业系统年度信用评估。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工作,向社会公开、公示、合规合法、合格名单,表扬守信先进单位,归集记入其信用档案信息载入“信用运城”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行业系统主管成员单位)

、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

10.开展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广泛拓展互联网+民生+信用应用场景,重点国家要求的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领域有方案、有行动、有效果。在落实信易贷信易医”信易批信易游”、“信易育”等应用上有实实在在的落地创新,涌现一批典型案例。积极引导金融、税务等基于信用信息开发更多产品,充分发挥“全国信易贷·运城站”平台的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服务,不断提升线上、线下信用放贷总额(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运城银保监分局、市教育局、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11.开展政府部门查询应用信用信息。优化政府部门办事流程,把查询信用信息作为必经环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科研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招录任用和表彰奖励等过程中,实行“逢办必查”,对纳入红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利用联合奖惩系统实施奖惩,建好台账,及时向信用办报送情况。(责任单位:市、县信用办及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成员单位)

、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信用建设

12.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环保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和运用。(责任单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配合)

13.配合“信用交通”创建,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及时向信用办报送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局)

14.积极开展信用示范园区、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市级要深入推进“运城市信用可视化示范商场-华曦购物广场”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示范区域,设定创建条件,广泛开展承诺、践诺、兑诺,总结典型经验并大力推广,逐步形成全社会诚信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县信用办及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成员单位)

15.持续开展政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督促有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县信用办及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成员单位)

16.集中治理诚信缺失问题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认真梳理各类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分类施策治理重点治理通讯网络诈骗和互联网虚假信息及造谣传谣生态环境保护、扶贫领域、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问题、不合理低价游、打骗打虚和发票违法、法院判决不执行、交通运输失信、论文造假和考试作弊、骗取保险、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假彩票、假球黑哨和使用兴奋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拖欠农民工工资、住房租赁19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法院、卫健委、网信办、生态环境局、扶贫办、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税务局、交通局、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体育局、金融办、人社局、住建局、运城银保监分局)

17.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5号精神对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推送的我市“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市场主体名单进行核实并建立专项治理台账,按照治理措施进行治理,6月底退出率达到80%,年底退出率力争100%。

18.开展失信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6号)精神,对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推送的我市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核实并建立专项治理台账,按照治理措施进行治理,6月底退出率达到90%,年底退出率力争100%。

积极开展信用修复

19.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引入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以保障失信主体权益为目的,通过各级信用办和执法主体两条渠道,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督促修复”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恢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积极引导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参加“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的信用培训机构组织的信用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县信用办及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具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成员单位)

20.积极推动失信信息修复积极推动公示期满最低时限的各类失信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信用山西”“信用运城三级信用网站进行信用修复,按照“信用运城”网站“信用修复”专栏公开的流程和条件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市级审核及时撤销公示的失信信息。在信用修复中坚决杜绝无故拖延、超期审核现象。(责任单位:市、县信用办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持续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

21.以褒扬诚信为引导,推进信用宣传教育。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青少年、企业家、重点职业群体的诚信教育。通过“信用运城”网站、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经常性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解读分析联合惩戒案例。组织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相关活动。(责任单位:市、县信用办及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成员单位)

22.以共建共进为导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培育发展本土专业信用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县信用办及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成员单位)

八、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23.外引内联,提升“信用运城”工作质量。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走出去”学习借鉴信用建设先进地市经验,适时邀请信用服务机构来运城做专题辅导,强基础、补短板、求创新,尽快提升并巩固运城信用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信用办)

24.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召开联席扩大会议,部署督促推进阶段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信用办)

25.建立目标责任考核通报机制。把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对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综合考评考核范围,将当月归集信用信息数据量、联合奖惩案例报送数量、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次数、“双公示”信息质量、信用承诺信息公开、合同履约情况、“信易+”开展情况等设定为考核项,适时考核排名通报,对前三名予以表扬,对连续两次排后三名的,进行警示约谈。(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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