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发展和改革局 率先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发布日期:2020-05-22 |阅读次数:1

平陆县发展和改革

率先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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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和平政办发(2019)44号文《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平陆县发改局在审批“平陆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平陆县常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过程中,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第三方企业征信系统对平陆县养老服务中心的可研编制单位“西安亚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常乐高灌可研编制单位“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的信用记录进行了查询并使用了信用报告。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通过此项举措,督促企业主体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平陆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股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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