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整合资金 激发内生动力
我省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6年以来,我省创新工作机制,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在15个贫困县全面推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激发贫困县脱贫攻坚内生动力,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15个贫困县已累计整合涉农资金148亿元。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框架下,按照整合试点政策规定,省级财政将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到贫困县,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由贫困县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脱贫任务等需要,编制年度整合方案,制定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自主管理使用整合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出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具体做法是,清单目录+有效整合,让每一个贫困县有实实在在的“活钱”。对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政策,省财政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建立了整合资金台账和整合资金清单目录,在统筹整合20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基础上,将25项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逐县建立整合台账,收集汇总分配到每一个贫困县的资金名称、下达资金文号和金额,定期与贫困县核对,使每一个贫困县都能清楚了解和掌握自己的“家底”。省财政厅从管理制度入手,会同相关部门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取消限制整合要求。在资金指标下达方面,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财政厅相关处室下达整合资金文件时,做到“一明一增两不带”,即,整合资金与非整合资金分文下达并明确标识统筹整合字样,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要高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资金一律“切块下达”,不带项目,不带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实行“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管理模式。
政策指导+方案审核,让每一个贫困县实实在在用好整合资金。2016年以来,结合各地整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每年印发一个工作通知或指导意见,并采取业务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细化政策要求,指导各地将各项整合规定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2019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又印发了《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贫困县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年度脱贫任务和巩固脱贫需要,按照上述要求规范编制年度整合方案后,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报备。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会同省审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等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贫困县报备的整合方案进行联合审核,从源头把好整合质量关,确保整合资金能够实实在在用好。
负面清单+动态监控,让每一笔整合资金规范安全使用。脱贫攻坚涉及领域广泛,统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到底可以用在哪些方面?不少基层干部对此并不清楚。为此,省级拿出了一份“负面清单”,确保整合资金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短板,精确瞄准贫困人口。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77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全部纳入监控平台进行全流程监控,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扶贫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人、到企业,及时发现闲置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有效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促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让每一笔整合资金都规范安全使用。(记者 张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