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25 |信息来源:运城市水务局 |阅读次数:1次
2019年8月28日,垣曲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接到古城镇峡口村村民举报,王某某在允西河峡口段违法采砂。根据举报,水政大队当日受理此案,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勘验、取证、现场笔录。2019年8月29日将此违法案件立案并按程序进行办理。
经现场勘查,历山镇窑庄村村民王某某未经批准,私自在允西河峡口段河道内违法采砂,违反了《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一)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等”之规定,依据《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据此,垣曲县水利局对王某某下发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运垣水罚决定{2019}第001号),对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允西河峡口段采砂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河道原貌,保证河道畅通的处罚。
王某某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于2019年9月9日前恢复了河道原貌,9月10日到银行交了罚款。9月12日王某某河道违法采砂案经该局领导审批同意结案。